芦山县开展依法治村示范创建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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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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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推动我县“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打牢依法治县基层基础。近日,由县民政局牵头,县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联合开展了县级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督导工作。
      督导组一行按照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标准,通过翻阅档案、沟通反馈、实地查看等方式就组织建设、民主建设、法治建设、和谐发展等四大方面对申报县级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的太平镇胜利村、祥和村,大川镇杨开村、三江村进行了检查、指导,对镇村两级反映出来的薄弱环节,要求严格按示范创建标准查漏补缺、规范完善档案资料。
      督导组结合实际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乡镇要把各项事务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引导全镇依法治村创建工作全面展开。二是规范村级事务管理,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自管委积极作用,提高村干部和广大村民的自治能力;整合人民调解、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农村“法律明白人”等职能,多措并施,扎实推进依法治村各项工作。三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利用村务公开栏、村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和村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网等教育阵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参与依法治村良好氛围。四是结合当前精准扶贫重点工作,严把低保申请审核关,对低保进行分类施保,把低保的相关政策执行到位、宣传到位、公开透明,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五是强调依法依规组织2016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严格选举的政策法规和操作程序,使换届选举工作做到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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