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 依法追诉犯罪行为

来源:
2012-10-1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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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日报讯 近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吉某某等人盗窃一案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中原本没有被起诉的司机罗某某有涉嫌盗窃罪的证据,随即对其依法予以追加起诉。

  今年1月29日,犯罪嫌疑人吉某某等人盗窃了雅泸高速公路C20标的被动防护网及防护网配套设施立柱和拉绳。随后,吉某某等人将所盗物品运至石棉县栗子坪乡大兴村大兴沟准备装车运走。

  承办人在审查中发现,本案中司机罗某某在到达现场后,在明知吉某某等人盗窃高速公路被动防护网的情况下,仍然使用割枪切割高速公路被动防护网和钢柱。虽然此前公安机关并没有将罗某某移送起诉,但办案人员在对罗某某进行多次讯问,成功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证实了罗某某在明知他人盗窃的情况下,出于情面仍然帮助实施盗窃,属盗窃共犯,遂对罗某某构成盗窃罪依法向石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的依法追诉,是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认真、全面审查的结果,体现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彰显了检察官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责任意识和理念,是检察官认真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赵珧 记者 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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