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出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廉问效问责实施办法》
近日,石棉县制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廉问效问责实施办法》,全面开展干部问廉、机关问效、事故问责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纪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问廉问效问责是对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实施重大项目的廉洁、效果、责任的综合监察方法;是对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效率低下,以致影响工作,或者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尚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对象是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含聘任人员),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主体是县纪委监察局,处理方式包括批评纠正、警示训诫、组织处理等。
《办法》共八章二十条,明确了问廉问效问责的主要内容、信息来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办法》重点强调了问廉问效问责的结果运用,规定: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问廉问效问责处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作为成绩评定、奖励惩处、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凡是受批评纠正、警示训诫处理的人员,原则上1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凡是受组织处理的人员,原则上2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审签领导: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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