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人民检察院树立监督意识 履行法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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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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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日报讯 近日,宝兴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全省《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实施细则》,并要求全院干警通过学习该项细则,牢固树立自觉接受党委政法委监督的意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会议认为,自觉接受党委政法委监督,是当前各级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的监督,完全符合十八大提出的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要求。因此,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既是坚持党委领导的重要体现,也是将检察权置于外部监督的又一重要渠道,非常有利于推进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此,在即将到来的2013年,面对新时期的机遇和挑战,宝兴县人民检察院更要以党委政法委实施执法监督为动力,进一步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推动检察工作跃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所有检察干警务必要深刻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健全监督机构,强化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选调政策法律水平高、政治思想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干部专职负责执法监督工作。通过依法规范开展执法监督,严格工作程序,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督。并整合监督资源,探索建立执法监督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形成各方常态互动、互相支持配合、密切衔接协调的监督体系。

  马开端 记者 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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