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繁母猪补贴每头增加50元下月10日前兑现
雅安日报讯今年国家提高了能繁母猪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补贴由50元增加到100元,12月10日前,我市能繁母猪养殖户将按每头100元的标准领到财政补贴。11月18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今年794.55万元用于实施能繁母猪的财政补贴已发放到各县(区),加上部分县(区)级财政负担的28.45万元资金,我市能繁母猪养殖户共计将享受到823万元的各级财政补贴。
据了解,能繁母猪是指已具备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不含后备母猪。以2007年末统计的能繁母猪头数,我市共有能繁母猪8万多头,而名山县拥有能繁母猪近4万头,是全市能繁母猪最集中的县。
此次拨付的823万元财政补贴中,中央、省、市、县(区)级财政分别负担60%、20%、15%、5%。考虑到今年我省发生特大地震灾害,我市汉源、石棉、宝兴、芦山4个重灾县的县级财政负担部分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
据悉,在将补贴资金兑现给养殖户前,能繁母猪补贴情况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现给养殖户,不得延迟。
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据市财政局农业科负责人介绍,各县(区)财政部门将遵循公开透明、直补农民的原则,由县(区)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者“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现到农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但要登记领取人的身份证件及联系电话,并由领款人签名、签章(手印),以便备查。
实习记者文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