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七措施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成效
一是严格执行《石棉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全县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是实行扶贫资金专户储存。在县财政局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财政局、扶贫办、以工代赈办三部门做到管资金不管项目、管项目不管资金,管钱和 用钱分开。
三是实行预算制。对建设项目实行事前预算,并按项目预算实行先施工、后验收、再核销工程款的办法。
四是实行审批制。扶贫资金到达后,由分管副县长、扶贫办主任、财政局长和有关部门领导共同审批到项目,并按施工计划和进度拨付资金。
五是实行公示制。严格按照规定,将资金兑现到农户,并在有关村、组定期公示项目资金的兑现使用情况。
六是实行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和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计划和新村扶贫与施工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证,经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局审批后请拨 资金。
七是实行审计制。对各类扶贫资金实行定期检查、审计,保证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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