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上调我市由0.3至0.6元/吨调至2.5元/吨
本报讯我市从9月1日起,开始执行四川省煤炭资源税税额2.5元/吨的统一标准,废止原来0.3至0.6元/吨的标准。据市地税局统计,我市今年1至9月份共征收煤炭 资源税172万元,在调高煤炭资源税税额后,估计截至今年年底(10至12月)还可以征收近110万元。
此次提高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就是要充分发挥煤炭资源税的调节作用,保护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采,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据了解,0.3至0.6元/吨的税额标准是沿用 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制订征收的,随着多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0.3至0.6元/吨税额标准已不能体现煤炭开采的社会成本以及补偿机 制,从而有效保护煤炭资源。
2006年年初,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根据各市、州相关部门对当地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测算结果,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后,研究决定四川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 提高至2.5元/吨,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河南、山东、重庆、云南等全国其他大部分省市都已提高了煤炭资源税税额,我省提高后执行的2.5元/吨的标准,仍处于全 国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平均水平之下。
据悉,我市近年年产煤400多万吨。记者陈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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