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满12分学习、考试规定?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节;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3、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11号令)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4、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二、参加满12分学习、考试的情形
(一)机动车驾驶人经查询,发现自己的记分情况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于于满分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凉山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和考试。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机动车驾驶证或持机动车驾驶证办理相关手续时,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被值勤民警或窗口民警当场给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持暂扣机关出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于十五日内到违法地车管部门或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和考试。
三、提交的资料:
(一)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州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3、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三)因满12分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还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未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还需提交本人机动车驾驶证。
四、收费依据
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五、收费
报名考试费280元/人次。
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卷有关内容的辅导、严重违章教育、交通事故录像、道路驾驶考试的程序及相关手续的办理规定。
七、考试
(一)机动车驾驶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后,车辆管理所或分所在二十日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的考试。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或分所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的考试。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考试中被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需重新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不及格者准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须重新交纳报名考试手续费并办理报名手续(保留原考试合格的项目),可不再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育。
(五)需要考试科目三的满分驾驶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或分所通知本人到指定考试场所约考科目三。
(六)参加考试的人员未按约定时间参加考试的,需重新预约考试。
(七)科目三考试车型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最高准驾车型确定。
八、销分
考试合格的满分驾驶员,须持已签注考试成绩合格的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满分考试成绩单》到支队车管所驾驶证档案管理岗清分,档案管理岗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信息反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