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下 擅自砍倒一片树 无证滥伐 将受到法律制裁 芦山森林警方侦办一起无证采伐树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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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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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某某滥伐的树木

  采伐高压线路下的树木办不办采伐证?或许在不少人的心目中,树木触及高压线,极易引发意外事故,为了安全起见,应当可以采伐。其实并非如此,根据我国《森林法》相关规定,采伐树木必须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否则,无证采伐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芦山县双石镇高某某,就因为没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手续,擅自将高压线路下的树木砍倒一大片,林木蓄积达134余立方米。芦山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以高某某涉嫌犯滥伐林木罪,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群众举报——

  森林公安查实为无证采伐

  7月25日下午6时许,芦山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芦山县双石镇有人滥伐林木,正在将木材上车转运。芦山县森林警方立即出警,驱车赶往现场侦查。

  民警到达现场,夜幕已经降临。此时,一辆货车已经装满原木,高某某正与司机交涉相关事宜。面对森林公安民警的突然到来,高某某并不感到意外,当民警询问其是否办理了采伐证时,高某某无法出示采伐证,但他称采伐高压线路下的树木本就不需要采伐证,况且,是维护这条线路的岳池县电力部门人员叫他采伐的。

  事实是否如高某某所述?民警首先让其将车上原木卸下,接受相关调查。随后,民警分头行动,开展工作:有的民警到山上勘查采伐现场,发现高于双石镇围塔村小地名“凤禾茶园”高压电线路下的林木已经全部被采伐,经初步测算,被采伐的树木有数百株。有的民警到当地政府和林业站调查,得知均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前去打过招呼或申请过需要采伐高压线路下的树木……很显然,高某某采伐树木,确系无证采伐。

  经民警初步勘查,高某某将宽13米、长300余米范围内的树木全部采伐,7月28日,芦山县森林公安局委托四川省夹金山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树种、林地面积、林木蓄积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滥伐面积5亩,滥伐树种为柳杉计589株,林木蓄积为134余立方米。

  立案侦查——

  为4万元补偿款不顾一切

  在锁定高某某非法采伐林木后,芦山县森林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

  高某某所采伐的树木,是他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与当地村民承包山林地后所栽,即先栽上了树木,后才架设高压线路。民警侦查材料显示,一条高压线路从高某某一片树林上空经过,维护此条高压线路的是岳池县电力建设总公司(简称:电力公司)。高某某为证实他采伐树木的所谓合法性,出示了一份自己与岳池电力公司代理人龚某签订的补偿协议,协议注明,高某某将位于“凤禾茶园”高压电线路下的树木全部采伐,高某某永久性不得在高压线路下栽种高大植物,岳池电力公司拍照取证后,一次性补偿高某某4万元。但高某某出示的协议书上,仅有个人签名,没有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

  为尽快拿到4万元补偿款,高某某与龚某签订相关的补偿协议后,便请4名民工,对区域内的高压线路下的树木进行采伐,采伐结束后,高某某电告龚某,龚某派去2人对采伐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将4万元补偿款支付给了高某某,高某某拿到钱后,再度请民工将采伐后的树木进行处理,然后请运输车辆进行转运。

  无视法律——

  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

  芦山县森林公安民警为办案需要,欲找龚某了解相关情况,虽然找到其电话,但始终拨打无果。民警与岳池电力部门联系,岳池电力部门相关人员回应,该公司无此人。

  办案民警介绍,虽然高某某采伐高压线路下的树木,系他栽植在承包山上的树,他有处置权和受益权,但采伐树木同样必须遵守法规。

  我国《森林法》明确规定,采伐树木必须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等进行采伐,否则均为无证采伐,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而且《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也有明确规定,对需要采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之签订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为此,采伐高压线路下树木前,电力部门或树木拥有人应当向林业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并办理采伐证后方可实施。

  芦山县森林警方以高某某涉嫌犯滥伐林木罪,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后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目前,芦山森林警方已将高某某无证采伐树木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周高良 记者 彭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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