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反人口计生政策处理力度加大

来源:
2008-04-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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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我市在追究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时有了新的规定可循。《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办法》)已于日前在全省范围实施,《办法》对共产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反人口计生政策的处理更为明确。
  据统计,我市实行计划生育30年来,累计少生人口近150多万人口。
  “但是,近几年来,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早婚早育、违法生育的现象有所上升,成为我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之一。”市 人口计生委机关党总支书记田英谈到。《办法》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应带头模范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有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自身婚育情况的 义务,有教育、督促家庭成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责任。”
  《办法》规定,对于没有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义务和社会责任,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将从重处理。同时,《办法》把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 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和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其中,作为公众人物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所在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
  为遏制党政干部带头违反人口计生政策现象,各地都专门制定了很多措施,《办法》的实施加大了对党政干部带头违反人口计生政策的处理力度,将更有利于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的开展。
  记者黄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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