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钓有乐趣休闲应有“度” 汉源县相关部门提醒不可参与非法捕鱼活动

来源:
2010-07-22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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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洄锦在岸边打捞垃圾

  近日,记者从汉源县有关部门获悉,瀑电蓄水水位已超过820米,形成了一个宽阔美丽的人工湖面,新县城居民因此多了一种休闲方式——钓鱼。

  为保护库区渔业恢复和发展,汉源县相关部门提醒居民:休闲要有“度”,不可参与非法捕鱼活动,影响库区渔业发展。

  湖畔成为休闲地

  “瀑电蓄水后形成的人工湖成为一个非常好的休闲之处。”在汉源湖畔,从老县城搬至新县城鄂州路的居民王矗乐呵呵地说。在他周围,有不少垂钓者。不少垂钓者认为,在汉源湖畔,“钓的不是鱼,是娱乐”。湖边一名花甲老人告诉记者,自从湖面形成后,钓鱼便成了他的主要休闲方式。老县城没有搬迁前,他常常和朋友相约到王河坝(当地小地名,已被淹)钓鱼,去年10月搬到新县城后,一度找不到钓鱼的地方。“现在好了,白天和几个老朋友一起来钓钓鱼,吃了晚饭后,跟家人一起逛逛环湖路,乘乘凉,日子过得很舒畅。”老人说。

  休闲也要有“度”

  在众多的钓鱼者中,有一名老人没有垂钓,他手持竹竿沿湖岸打捞垃圾。老人名叫邱洄锦,家住汉源县富泉集镇兰家村。老人75岁了,他每天拿着长达2米的竹竿(竹竿一头绑有竹篓),步行10多分钟,来到湖边打捞垃圾,此举几乎成了老人每日的“必修课”。他告诉记者,垃圾漂在湖面,实在不好看。他愿意做义务清扫工,打捞上来的塑料瓶还可以卖钱呢。

  邱洄锦说:“新县城很漂亮,人工湖也很漂亮,所以希望大家在湖边玩耍休闲的时候,别乱扔垃圾。如果搞得脏兮兮的,以后乘凉的地方都没有了。”

  邱洄锦说出了老百姓的心声,相关部门也在警示居民:休闲应有“度”。7月14日,该县水利局、工商局、公安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县富泉集镇和新县城销售和生产渔具、渔网的商铺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依法对非法生产和销售渔具、渔网的商贩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整改。检查组相关人员表示,今后该县还将继续加大巡查和打击非法捕捞的力度,促进该县渔业资源平衡发展,促进库区生态和谐。记者刘世杰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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