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作案40余起 盗窃汽车40多台 昨一审宣判27人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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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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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现场

  一个犯罪团伙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疯狂作案40余起,盗窃车辆40余台,涉案金额200余万元,跨七市州20多个县区……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国久、齐田等27人盗窃、传授犯罪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作出一审判决,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等的刑罚。

  自己偷还教别人偷

  2010年5月27日凌晨,被告人齐田伙同被告人黄国久窜至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在冕宁汽车站往城里大约两公里的路边,一辆川WA7617的黄海皮卡车进入了两名被告人的视线。于是,由齐田望风,黄国久利用自制的工具撬坏该车的车锁,顺利将车盗走,整个偷车过程不到一分钟。

  为了让赃车容易出售,两名被告人还购来了假牌照等,最后以1.8万元的价格将该车销赃。

  黄国久不仅自己偷车,还向他人传授如何盗窃各类车辆的方法,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的事实。

  “2010年四五月份左右,我看到黄国久带了偷车的工具,于是我就问他汽车的锁如何打开,后来他就用一辆奥拓车给我演示,我当时就学会了开锁偷车。”齐田供述,“我以前靠买卖赃车挣钱,自从黄国久教会我偷车的方法后,我自己陆续偷了10辆车。”

  据了解,黄国久先教会了齐田如何盗窃奥拓车的方法,后来又向其传授了如何盗窃皮卡车的原理及方法,并送给齐田一套作案工具,还传授其如何制作该类工具的方法。2010年7月开始,齐田根据黄国久传授的方法自制作案工具,自行或伙同他人盗窃机动车10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国久犯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62000元;齐田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00元。

  前科累累 疯狂作案

  经调查发现,该盗窃团伙成员大多数人都有过前科。

  被告人黄国久,40岁,小学文化,农民。1999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8年10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0年12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金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齐田,30岁,初中文化,农民。2002年8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石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7年10月30日刑满释放。2011年3月7日因涉嫌盗窃被名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林祖银,33岁,小学文化,农民。2010年12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金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1年4月12日因涉嫌盗窃余罪被解回追诉。

  ……

  尽管这些被告人前科累累,但他们并没有浪子回头,反而一再触碰法律的红线。

  被告人黄国久、齐田、林祖银、石兴云、熊勇等人于2009年11月至2011年1月一年多时间内,在雅安、成都、眉山、乐山、德阳、甘孜、凉山等地作案40余起,盗窃五菱、长安、现代、比亚迪等品牌机动车达40余辆,盗窃金额高达200余万元,并将盗窃车辆开至汉源等地销赃,获利上百万元。该团伙不仅在本地区作案,而且还跨地区作案及销赃。在整个盗窃销赃过程中,各被告人积极参与,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其危害波及七市州20多县区,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同案22人获刑

  根据法院判决,黄国久、齐田、林祖银、石兴云、熊勇五名盗窃机动车的主要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十年、五年六个月的刑罚,而与他们一同受到审判的还有22名被告,他们都是因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受审。这2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并处罚金不等的刑罚。

  在22名被告人中,情节最为严重的李炳康在明知车辆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购买、销售或介绍他人购买共8辆,共计价值31万余元。其他的被告人则是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机动车的情况下,还购买该车。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切莫贪图小便宜,对于有人贩卖的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商品不要盲目购买,一定要在问清物品来源、看到物品的合法手续后再购买。此外,一旦购买到可能是犯罪所得的物品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帮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记者 张毅 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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