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资不透明劳动纠纷易产生

来源:
2005-11-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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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反映:
  没有领到工资条
  昨(17)日,市民唐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市区某单位工作一年多时间以来,工资一向是通过银行发放的,账目不具体,也没有工资条。最近,他的一位同事辞职时与单位产生 纠纷,可因缺乏发放工资的时间、数额及其他项目发放情况等直接证据,迟迟未申请劳动仲裁。
  一语惊醒梦中人,唐先生认识到,今后每月不能再记“糊涂账”,于是,他要求单位以后每月给他发放工资条,可单位有关人员却称从未有此做法,拒绝了唐先生的要求。
  部门说法:
  不提供工资条属于侵权
  就此话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称,员工对于自己的收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而工资条就是一种最直接的表现形式。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工资条可作为一种证据,能 起到认定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有无拖欠情况的证明作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省劳动仲裁的时间。因此,在职工的要求下,若用人单位不提供工资条,则属于侵权行为。 唐先生可将有关情况向劳动部门反映,劳动部门会督促该单位发放工资条或者提供其他相关依据,以让员工们心中有数。
  部门提醒:
  工资内容要查清
  劳动部门提醒,就业者在保管好自己工资条的同时,应注意4个问题:首先,看总额。工资一定要足额发放,每个月的工资总额要和劳动合同上签订的数额一致,不得以实物代替 货币工资,劳动部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工资中扣除职工的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至于其他项目则非特殊情况下不能扣除;其次,看“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五项是否已由单位扣除,是否已经到你的个人账户,这可以向单位所在区的社保局查询;再次,看个税。根据个税缴纳标准,看清每月是否缴 纳;最后,看时间。工资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遇法定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 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记者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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