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召开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大会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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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2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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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汉源县召开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大会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县委书记郑朝彬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覃建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贺东风,县委副书记、县政协主席岑永杰参加。

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及四川省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大会、雅安市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会精神。

郑朝彬指出,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时代意义。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和重大成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历史自觉、行动自觉,更加自觉地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忠诚核心始终成为汉源党员干部最鲜明的政治品格,成为汉源政治生态最鲜明的政治底色。

郑朝彬要求,全县上下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上来,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奋进动力,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七个“坚定不移”,一步一个脚印推动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付诸行动、见之于成效。一是要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阳光康养城、宜居新汉源”总体定位和“1575”总体发展思路,努力把汉源建设成为全市均衡发展的典范、可持续发展的典范和高质量发展的典范。二是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保障人民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加强群团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一体建设法治汉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是要坚定不移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全面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深入挖掘汉源红色文化,大力发扬汉源精神,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四是要坚定不移改善和增进民生福祉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好事实事,加快构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特别是农房维修加固和重建,强化就业优先和社会保障,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优化基础教育布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均衡可持续发展。五是要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之以恒抓实抓牢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零,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面落实林长制、河(湖)长制和长江“十年禁渔”部署要求,扎实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治理,加快发展壮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六是要坚定不移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自然灾害预防、应急物资保障、救援队伍建设三大体系,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科学精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加强各领域安全生产,毫不放松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七是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郑朝彬强调,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要求,做到“三个坚持”。要坚持以上率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召开党委(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会等,深入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体县级领导干部要指导分管联系乡镇、部门和行业领域抓好学习贯彻。要坚持全员覆盖,精心组织各类宣讲活动,使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企业、农村、学校、社区走进群众、深入人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赴基层开展宣讲,同时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确保实现全覆盖、无盲区。要坚持浓厚氛围,统筹好各类宣传平台,县内媒体开设专题专栏,集中持续报道,全面、准确、深入宣传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宣传活动,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上来。

会上,县“四套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作主题发言。

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不是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县级领导;其他市管干部;县纪委常委、县委巡察办第一副主任、县委各巡察组组长;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部分县属国有企业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部分省、市驻汉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部分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基层代表;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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