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房屋赚取租金 要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
2009-12-0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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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交易市场有三大模式,商品房交易、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目前,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有一些纳税人将所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赚取租金差价。针对这类现象,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出台了《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

  房屋租赁收入中将计征收取的个人所得税由哪些部分组成?市民对此《通知》有哪些看法?12月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地税局所得税科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市民。

  1、政策:房屋转租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通知》中不难发现,该《通知》已明确规定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缴税范围,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考虑到个人转租房屋先要付一定的租金。对此,《通知》明确规定,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同时还可扣除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和由纳税人负担的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再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减除上述费用后,如果余额不足4000元,则减去800元,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则减去20%。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明确了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问题。在《通知》发出后,国家税务总局再度发出《通知》说明,表示这项规定不仅规范了税收政策,减轻了个人承租房屋再行转租的税负,同时规范了税收管理,有利于减少税收流失。

  2、市地税局:在所得税法中早已明确规定

  目前,部分市民认为,此《通知》出台是首次将房屋转租所得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是新增加的一个分税种。

  对此,市地税局所得税科相关负责人说,房屋转租所获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早有明文规定,并不存在首次将房屋转租所获收入纳入征税的说法。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角度看,个人无论以任何形式获取的现金和实物收入都是个人收入,都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此次出台的《通知》是进一步明确房屋转租过程中所获收入应纳入个人所得税范围,以及在收取中可扣除的部分。

  该负责人表示,作为一个明确征收范围的《通知》,其所要达到的目的是进一步让每位市民了解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日常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中,针对私房出租户的出租方式普遍较隐蔽,出租屋业主纳税意识不强,税务部门很难掌握真实情况等问题,市地税局进一步加强了对房屋租赁税收的征管措施,已取得较好效果。

  据了解,目前房屋出租环节应缴纳的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等税种。

  仔细一算一目了然

  按照市地税局所得税科提供的计算公式,记者对房屋转租所获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以举例的方式进行计算。

  住宅出租:假如王先生转租了一套位于市区的住房,于2009年12月1日取得的1个月转租租金收入3000元,支付租金2500元,无修缮费用支出。按分税种计征的方法计算应缴税款。1、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用:3000×1.5%×(1+7%+3%+1%)=49.95元。2、因租赁者对房屋仅有使用权,所以转租收入不需缴纳房产税。3、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减除相关费用后所得为:3000-49.95-2500=450.05元。低于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住宅出租:假如王先生对外转租市区商铺一套,于2009年12月1日取得1个月转租租金收入4000元,支付租金2000,无修缮费用。按分税种计算方法计算应缴纳税费。1、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为:4000×5%×(1+7%+3%+1%)=222元。2、因租赁者对房屋仅有使用权,所以转租收入不需缴纳房产税。3、应缴纳印花税4000×0.001=4元。4、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收入减除相关费用后所得为:4000-222-4-2000=1774元,可减除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800元。应缴纳税基数:1774-800=974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974×20%=1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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