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芦山县完成城市医疗救助449人,医疗救助金额累计支出41.8万元,按城市低保人数计算,累计人均医疗救助水平为111.79元,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117.67%;农村大病医疗救助960人,资助参合6835人,医疗救助金额累计支出共78.3万元,按农村低保和“五保”人数计算,累计人均医疗救助水平为104.58元,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110.08%。(审签领导:杜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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