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通苑亟待成立业主委员会
市民张先生:
我是市区北二路雅通苑的居民,2008年底入住雅通苑。因为是商品房,住户组成多样,大家彼此都不熟悉,各人管各人,小区始终没有业主委员会。没有管理方,小区垃圾长期无人清理,垃圾乱倒蚊蝇飞舞不说,治安环境也存在有很大安全隐患。
没有业主委员会就无法选出新物业入住管理,雅通苑管理严重滞后的现象需要亟待解决。
记者调查:
据了解,今年年初,南二路社区居委会一负责人就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始奔走,并提出由每幢楼出两个代表,要求这两个代表要能够做到大公无私、热心公益事业,并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这样,业主委员会才能真正为业主服务。但在实践中,由于小区内业主的构成比较复杂,各个阶层的人都有,要想达成共识相当困难。到最后,还是各顾各的,业主委员会迟迟成立不起来。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订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意味着,业委会的成立首先必须提交获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南二路社区负责人告诉记者,雅通苑业委会未能成立也有投票方面的原因。
“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淡漠是业委会成立难的一大原因。”该负责人表示,不少业主平时认为这些公共事务并不关己,所以在成立业委会需要进行的投票选举等环节中并不积极,给业委会的成立带来很大障碍。
对此,记者采访了该小区不少业主,他们表示并不关心小区的事务,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小区有没有业主委员会,还有业主表示当时小区业委会成立的选票塞进了家门口,但最后也不知跑到哪里去了。
相关部门:
选举产生业委会比较困难
小区业委会如今已成为一些小区住户维权的最佳机构,然而,我市目前还有不少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为什么成立业委会这样难?就此,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
我市目前有八成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据该负责人介绍,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监督物业管理公司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在房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是整合广大业主共同意愿,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有效组织形式。
就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原因,该负责人表示:首先,业主的产权意识、维权意识不强,不少业主不愿意参与业主委员会,甚至连选举投票都不愿意参加;其次,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和需求不一样,很难形成共同的观点,形成一致的行动;同时,物业特别是住宅小区业权分散,业主户数较多,组织召开一次业主大会非常困难,通过业主大会按正规程序选举业主委员会就更加困难;另外,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要在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而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精力有限,组织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困难较大;最后是受召开业主大会的场所及经费所限。
记者石雨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