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雅安日报讯 市级各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违反政策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财经纪律严肃处理。22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重申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了市级各部门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基数。
《通知》指出,近年来,在以人为本的理财思路指导下,市级财政预算以“保稳定、保运转、保重点、保发展”为安排顺序,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个人经费按国家政策规定应保尽保、不留缺口”的要求,全额保障了涉及干部职工个人的各项支出。
2006年,市财政局、市房管局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第八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联合发出《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提高缴存比例的通知》,将我市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2007年1月起,提高到12%,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关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提高缴存比例的通知》施行以来,总体情况良好。但自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后,部分单位和个人对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产生了不同理解。
《通知》重申,行政单位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即上一会计年度职工实际领取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各类工资性收入)确定。执行国务院统一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后,我市市级相关行政单位工资总额的构成为:基本工资、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公务员津贴补贴。各单位自行发放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奖金、补贴不能进入公积金缴存基数。对新增人员及零星晋级晋档增支,公积金基数当年不做调整。
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参照行政、参公依公的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其中目标考核奖励不得突破主管部门标准,资金自筹解决。
《通知》要求,市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职工的公积金缴存,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缴存基数,对违规计提的部分必须进行纠正。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房管局将对市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财经纪律进行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近年来,在以人为本的理财思路指导下,市级财政预算以“保稳定、保运转、保重点、保发展”为安排顺序,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个人经费按国家政策规定应保尽保、不留缺口”的要求,全额保障了涉及干部职工个人的各项支出。
2006年,市财政局、市房管局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第八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联合发出《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提高缴存比例的通知》,将我市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2007年1月起,提高到12%,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关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提高缴存比例的通知》施行以来,总体情况良好。但自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后,部分单位和个人对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产生了不同理解。
《通知》重申,行政单位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即上一会计年度职工实际领取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各类工资性收入)确定。执行国务院统一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后,我市市级相关行政单位工资总额的构成为:基本工资、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公务员津贴补贴。各单位自行发放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奖金、补贴不能进入公积金缴存基数。对新增人员及零星晋级晋档增支,公积金基数当年不做调整。
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参照行政、参公依公的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其中目标考核奖励不得突破主管部门标准,资金自筹解决。
《通知》要求,市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职工的公积金缴存,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缴存基数,对违规计提的部分必须进行纠正。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房管局将对市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财经纪律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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