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花盆坠落伤人要负赔偿责任
假如有一天,大街上空阳台上的花盆真的掉下来砸到人了,应该怎么办?有关部门能不能对这一现象进行管理?
某律师事务所郭律师说,《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受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郭律师认为,高空坠物属于因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引起的特殊侵权赔偿。与一般民事侵权不同的是,这类侵权诉讼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首先,在因果关系要件上,受害人不必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在排除其他致害原因的情况下,直接推定要件成立。其次,在过失要件上,建筑物所有人如不能证明自己无过失,就须负侵权责任。基于过错推定责任,导致举证责任上出现倒置,即受害人只须证明损害发生的客观要件,而所有人则须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如果有人被大街上空楼房上掉下的花盆砸到引起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房主赔偿损失。而楼房的所有人,应当对其楼房阳台上置放的花盆妥善固定、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如因管理不善导致花盆坠落,砸伤他人,符合特殊侵权的特点。
那么,这个假设能不能在花盆掉下之前得以杜绝呢?
市城管办工作人员陈先生告诉记者,近日,有市民反映阳台上摆放花盆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针对城区上空有市民在阳台上摆放花盆的现象,他们查找过多种法律文本,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城市居民不得在阳台上摆放花盆。如果市民在阳台外悬挂拖帕或其他杂物,影响了市容市貌,城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处罚。
因此,对于在阳台上摆放花盆的现象只能通过说服和宣传来做工作。目前,市城管办已经向各居委会、社区发出了相关通知,希望基础管理者协助宣传,让市民意识到在无任何防护设施的阳台上摆放花盆的危害性。也希望新闻媒加大这方面的宣传,让市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凡事以安全为重。
该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如果有市民一旦遇上花盆掉下被砸事件,请确认是从哪家楼上掉下的,不好确认时,可请小区管理人员或警方协助查找,以便索赔。记者叶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