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多举措夯实水环境整治

来源:
2009-06-26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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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成立领导机构,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统一考核,水利部门协调,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二是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标语、新闻煤体、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水环境专项治理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工作落实,制定水环境专项治理月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县级部门与乡镇联动,形成水环境专项治理网络,全面提升整治效果。四是建立考评和督查制度,对治理不力追究责任,限期整改到位,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治理效果不反弹。(审签领导:杜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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