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流程 加强督办 科学考核 强化有权处理机关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责任
国家信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解决初信初访问题和出具处理意见书的主体是有权处理机关。
那么,在《办法》的实际操作中,是如何压实有权处理机关责任的?
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在就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着重从三个方面来强化有权处理机关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责任。
一是严格流程。《办法》要求,有权处理机关不但要及时将收到的初信初访事项相关信息录入信访信息系统,而且从初信初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直至送达的各个环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信访人出具书面文书、履行签收手续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书面文书还必须要素齐全、格式正确、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同时,还应当按期向交办机关反馈处理意见、督促处理意见的执行等。
二是加强督办。《办法》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本级和下级有权处理机关受理、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对不按规定登记录入、应当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不反馈办理结果或不执行处理意见的,群众评价“不满意”且确因工作不当引发信转访、重复信访或越级走访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信访条例》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三是科学考核。《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适当增加分值,定期考核下一级机关的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关考核情况。
记者 康君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