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市民反感公共场所遛狗 据统计,市区有狗证的合法犬达2883条,加上流浪狗,市区至少有五六千条狗
敞养在市区公共场所的狗群
“雅安陋习请你评”活动投票评选结果见诸报端后,引起众多热心市民的热议,看来大家对陋习是多么的深恶痛绝!本报顺应众多读者的要求,对市民评选出的前20条陋习,择其要点,通过实地调查采访,罗列其表现形式,指出其影响危害,让陋习成为市民眼中的过街老鼠,形成人人喊打的氛围。从即日起,本报将陆续刊登记者采写的该组报道,以飨读者。
文明关乎你我他,有位名人曾经说过,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从市民举手投足的小事中就能看出来。3月末,我市开展“雅安陋习请你评”投票活动,广大市民对20条雅安常见的陋习进行了投票评选,公共场所遛宠物居榜首(见昨日本报本版)。
近几日,记者在市区对公共场所遛宠物的陋习进行调查采访时发现,目前,少数文明素质不高的市民在公共场所遛狗,引起多数市民的强烈抗议……
公共场所遛狗泛滥
“哎呀!怎么又踩到狗屎了!好心情全破坏了。”10日,正好是周末,家住市区啤酒屋附近的宋聃,刚走到小区外面的街道上,就踩中了狗埋下的“地雷”。她和丈夫带着水果要去婆婆家度周末,原本的好心情在刚出门遇到这样的事情后,顿时就“黯淡”了下来,“太恶心了,还要再返回家里换双鞋,要不怎么出去见人。”宋聃向记者抱怨道,“不过,‘庆幸’的是在家门口遇到这种事情,要是走到外面回家不方便,穿着一双臭鞋,该怎么办?”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市的发展,城市养猫、狗等宠物的市民逐渐增多,许多市民喜欢带着宠物到公园、街道等公共场所“散步”。11日下午,记者来到市区沿江公园,一位保洁员称,每天来公园遛狗的市民比较多,有些狗在公园内“方便”后,主人可能会拿起纸巾将狗粪捡起扔到垃圾桶,但这样做的很少,大部分狗主人会放任不管,留下又脏又臭的狗粪,而市民稍不留意就会踩到;有的狗主人没有给狗系牵引带,让狗“自由奔跑”,不仅影响了环境卫生,对市民的人身安全和公共秩序影响很大。
该保洁员无奈地说,有一次,一位市民带着狗来公园玩,因为天气比较热,她便坐在树下的凳子上休息,狗就在周围自由行动,顺带在座位旁边排泄。她上前劝说狗主人清扫狗粪,但狗主人并不理解,还说她多管闲事。该保洁员告诉记者,在公园一些入口的显著位置,已经设立了禁止遛宠物的温馨提示,但这似乎没起到什么效果。
狗咬伤市民事件多
公共场所遛宠物,影响了市区的环境卫生,市民不小心踩上狗粪还算是“幸运”的,若是不幸被狗咬伤,身心还会受到损害,这样的事情在市区已屡见不鲜。
家住市区桃花巷的陈祥印,前一段时间领着12岁的儿子沿着江边散步。孩子看见一只娃娃犬好奇,想去逗狗玩,但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孩子的左手被狗咬伤,鲜血直流,“看见孩子的手被咬伤,我还担心他的手会不会落下残疾,后来医生检查后,我心里的石头才落下地。”
“从今年1月到4月11日,我们门诊共接待了210名因被狗咬伤而接打疫苗的市民,但这只是我们门诊的数量,市区目前有上坝路、南二路、东大街等社区,可以打狂犬疫苗。”雨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人用狂犬疫苗主要是国内产的和进口的两种,前者为320元,后者388元。
记者调查发现,多数市民对在公共场所遛狗持反对态度,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在公共场所,除了有家养的狗,还有很多流浪狗,满街跑,有时候狗还“扎堆”,一起吠起来还挺吓人的。
雨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去年底,市区有狗证的合法犬只2883条,但实际犬只的数量远远不了这个数。“加上流浪狗,市区最少也有五六千条。”该工作人员表示,市区属于犬类限养区,如果市民想要养狗,需要取得畜牧部门发给的犬只免疫证明(标志)和检测证明,并到辖区内派出所办理狗证,因为犬类可能会携带弓形虫病、绦虫病等寄生原虫病,如果育龄妇女感染弓形虫可传染给胎儿,发生先天性感染,产生严重后果。
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责
“公共场所遛宠物,好像我们市的相关部门一直在监管,为什么效果不明显呢?”在采访中,不少市民向记者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
按照《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了警犬、军犬、科研犬、演艺犬,不能在公共场所敞放遛逗观赏犬。市民如果要在市区遛狗,只能在居住小区内或附近“转悠”,出了这个地盘再遛狗,就属于闯入“禁地”了,要受到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遛宠物,确实会影响环境卫生,甚至人们的正常生活,近几年市民反响强烈。”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治理公共场所遛宠物主要以教育为主,今年就收缴了无主犬、流浪犬40只,对公共场所遛狗的行为宣传教育60余起。
雨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相关负责人称,公共场所遛宠物需要公安、卫生、城监等多家部门联合行动,要彻底消除我市公共场所遛狗现象,还需要出台更细致的法律法规,增强服务意识,明确职责分工,让各个职能部门切实承担起责任。(上)记者张婧
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以及2002年10月颁布实施的《雅安市城镇犬只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城市(城镇)为犬类限养区,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养犬:携观赏犬进行户外活动,其活动区域限于居民居住区犬主户籍所在的户外附近,携观赏犬出入必须拴犬链(绳),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或用笼具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