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监委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全部挂牌成立
11月29日上午,随着芦山县监委派出芦阳街道监察室挂牌成立,宣告了芦山县监委9个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全部挂牌成立。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监察向乡镇(街道)延伸相关要求,芦山县结合实际,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监察向乡镇(街道)延伸的实施方案》,明确县监委向辖区9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工作牌子,纪委(纪工委)书记和副书记分别兼任派出监察室主任和副主任;派出监察室根据县监委授权,依照国家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县监委直接领导下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并赋予派出监察室部分监察权限。
目前,芦山县监委9个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全部按要求确定了办公场所,配备了3至5名监察干部。县纪委监委还对3个乡镇(街道)的纪委(纪工委)副书记进行了调整补充,并落实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为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执纪执法提供全面保障。
芦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理主任高勇表示:“挂牌成立只是改革工作迈出的第一步,还有大量的改革任务需要完成,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建立健全派出监察组织制度机制,规范完善工作流程,充分发挥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职能职责,不断推动监察监督在基层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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