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三个明确”试行政协委员列席党代会制度
近年来,雅安按照“协商于决策之前”原则,在3个县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县试行县(区)政协委员列席县(区)党代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进一步提高党代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明确三会顺序,拓宽党委集中民智渠道。试行党代会和政协会整合,人民代表大会次开,即召开县(区)党代会时,县(区)政协会议同时召开,县(区)政协委员不再列席县(区)人民代表大会,改为列席县(区)党代会,并协商讨论党代会工作报告,直接参与对县(区)重大事务的决策,使政协参与到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战略协商,将政协协商提升到党委决策层面。
明确议事重点,切实理顺“外三会”关系。党代会主要是针对一个地方的政治、经济发展以及党的自身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问题作出决策,以此来指导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则按照党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把党的主张、建议、意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体现和贯彻落实,通过政协会召集社会各界人士来参政议政,相互监督,共商大计,巩固广泛的统一战线。
明确监督对象,提高党委决策科学化水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对象是“一府两院”,党代会监督的对象是县委、县纪委和本县范围内的各级党组织及县委职能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而政协委员列席党代会的改革,促进了政协委员关注重点的转变,加大了对执政党的监督,使民主党派和其他政治团体能更好地对执政党自身建设及基层政权建设进行有效监督。
截止2009年,试点县(区)共有960余名县(区)政协委员列席同级党代会,参与讨论县(区)党委《工作报告》,并向党代会提出了有关党外干部培养、加强党对民间社团的领导等方面的意见、建议30余条,均被县(区)党委采纳,为党委决策拥有更加广泛的政治支持奠定了基础。(审签领导: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