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工作--石棉县粮食局制定石棉县救灾粮食管理办法

来源:
2008-05-27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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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国家发放的救灾粮食及时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粮吃,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怀,石棉县粮食局制定了石棉县救灾粮食管理办法。明确接收、发放救灾粮责任主体单位,落实专用仓库、专门人员、专账管理,加强救灾粮食质量监测。救灾粮发放要求公开、透明、高效、有序。该办法把石棉灾区分成若干区,各片区分时段领取救灾粮,规定救灾粮必须专粮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不准将救灾粮食拿到市场上销售,不得用救灾粮串换其他生产物资或生活物资。由石棉县纪委、监察局、粮食局对救灾粮接收、保管、发放、结算工作实施监督。  (审签领导:姚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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