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筑牢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双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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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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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雅安日报》(记者 李丽)

近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雅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规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畜牧业生产和公众健康的危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发布的试行版同时废止。

根据疫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预案》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疫病的分级情形作出详细界定。

针对不同级别疫情,《预案》明确了分级响应机制:Ⅰ级疫情由国家响应,Ⅱ级由省级响应,Ⅲ级由市级响应,Ⅳ 级由县级响应。同时,要求疫情处置坚持“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原则,确保快速控制蔓延。

《预案》明确,为强化应急指挥,雅安市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Ⅰ、Ⅱ、Ⅲ级疫情时可由市长直接担任),成员单位涵盖农业农村、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17个部门,并明确各部门具体分工。县(区)级政府同步设立相应指挥部,形成“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应急处置网络。此外,组建由疫病防治、流行病学、交通运输、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为疫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预案》要求,建立覆盖市、县、乡的疫情监测网络,从事动物养殖、屠宰、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配合监测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动物染疫,应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疑似疫情确认后,县级政府要在1小时内上报市级,市级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省级,确保信息传递“零延迟”。

发现疫情后,在应急响应期间,疫区可采取封锁管控、扑杀染疫动物、紧急免疫、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响应终止需满足“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由对应层级农业农村部门评估后报批宣布。

疫情扑灭后,还将开展后期评估,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复盘,并落实奖励、补偿与责任追究机制。对因防疫致病、致残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据国家标准获得灾害补偿。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对《预案》的修订,进一步细化了防控流程,强化了部门协同,为我市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供了系统性指导,有助于筑牢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双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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