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五措施鼓励产业承接转移

来源:
2008-06-12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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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对鼓励类工业企业(载能企业除外)按企业实际缴纳税收的留县部分予以电价优惠。二是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超过30万元/亩,且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投资规模予以奖励。三是对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符合国家、省、市及我县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品牌发展的支持政策。四是列入省级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高技术产业化计划的项目,自立项之日起3年内免征购置新建生产科研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减半征收购置存量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五是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在30万元/亩以上,且一次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建企业,县财政将按年度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扶持。(审签领导:郭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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