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重申纪律严禁公车私用

来源:
2008-10-2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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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严格禁止领导干部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以各种名义动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公费报销私自学习车辆驾驶技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二是严格禁止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领导干部在乘坐公车过程中,要驾驶员将车交由自己驾驶的,以私自驾驶公车论处。执纪执法部门编制配备的业务工作专用车辆,其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三是严格禁止公车私用。领导干部不准用公车结婚迎亲、接送子女上学和度假休闲等。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交费。四是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私自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恶劣影响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审签领导:杨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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