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占临时停车位要不得 交警部门:临时停车位属公共资源,停车遵循先到先停原则

来源:
2010-09-0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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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用凳子霸占停车位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市区中心地段停车位十分紧张,一些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搞起了“圈地运动”——在商家门前摆放起障碍物占用临时停车位。

  市民:

  “圈地”占位不合理

  近日,市民刘女士反映说,前不久,她开车到市区沿江路一带去办事,准备将车停在一家茶庄前面的车位上,结果看到空着的车位上放着两个塑料凳。刘女士下车准备挪开凳子时,不料茶庄老板走上前询问她是不是要来喝茶,了解是来办事后,不愉快地说:“你到哪里办事车就停哪里。”因为急着办事,无奈之下,她只得将车开走。“明明是公共停车位,怎么成了‘私人领地’?”刘女士很是费解。

  根据刘女士反映的情况,日前,记者在市区沿江西路看到,道路一侧的路边停车位大多都被商家用凳子“霸占”着,更有甚者坐在凳上守着,诸多车位俨然成了商家的“自留地”。采访中,记者不止一次看到,不少想要停靠的车辆,在这些临时停车位前徘徊一阵后,又无奈地把车开走了。

  记者调查发现,这一现象在市区比较普遍,很多餐饮企业都设置不同障碍物,禁止不进店消费的车主在门前停车。在人民路一家饭馆门口,记者看到此处摆放了两辆摩托车,和隔壁商家门前停满了车的景象形成鲜明对比。在其他地方,不少商家也设置了障碍物,以此“圈地”占位,不让车辆停放。

  商家:

  车停店门前影响生意

  记者调查得知,商家占用停车位,主要有两种目的,一是为了“自己的顾客”停车方便,二是怕车挡在门前影响做生意。

  “不到我店里吃饭,还把车子停到店门前,挡住了我的生意不说,还要我帮着看车,赚不到钱的事谁愿意?”一餐饮店老板说。

  “车辆停在店前,店面全被挡住,生意都没法做。”人民路一饭馆老板告诉记者,他们在店门前设置障碍物,也是出于无奈。因为很多不来此就餐的车主,将车停在此处,甚至一停就是一天;尤其是晚饭客流高峰期,很多顾客因为没地方停车,就会选择其他饭店,十分影响生意。

  记者了解到,“霸占”停车位已经成为市区不少餐饮店惯用的伎俩,一方面是不想让别的车影响自家生意,另一方面是为了照顾到本店消费的顾客,似乎“谁的门前谁做主”成了不成文的规定。

  前段时间,市民李先生生开车和朋友到市区沿江西路一家饭店吃饭,远远地看到好多空车位。可是走近才发现,车位上都放着一家餐饮店的“占位”椅,而且一占就是3个。饭店老板说,在他们饭店消费才让停车。李先生气愤地说:“有关部门设置这些公共停车位是为了方便大家停车,缓解目前停车难的问题,没想到却被这些商家占为己有,实在是太过分了。”

  对于商家的霸道行为,市民周女士也非常反感。她说,商店门前的街道,并不是商家的“自留地”,只要是公用停车位,所有市民都有权停放,商家无权占用。

  交警部门:

  临时停车位属公共资源

  “《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销道路停车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位内停车。”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交警大队负责人称,近年来,市区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多,为了缓解停车位不足的难题,交警部门经过勘查,根据有关规定,在一些路段设置了临时停车位,而临时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不是某个单位和个人的私有领地。任何人包括沿街店铺、业主、顾客、其他车主都有权停放车辆,但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

  “只要是公共停车位,任何人都能占用。单位和商家都无权自行在门前设立障碍物。执勤交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设置的障碍物会及时整治。”该负责人说。

  对此,律师袁树国表示,如果个人或单位对通道拥有产权,可以将规划出的停车位作私用。但公共道路上的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占为私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应该停放在专用停车位,随意停放属违法行为。”袁树国说,个别商户以设置障碍物或放置指示牌等形式来占用公共场地的行为,是不恰当的。如果遇到有单位或个人在公共道路的停车位上放置实物用作“圈地”,车主可以直接拿开,照停不误。记者石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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