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名山区法院走进辖区百丈镇某村,在案发地对被告人朱某某、胡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
今年5月2日晚,朱某某、胡某某使用自制的电捕鱼设备在名山区百丈镇王家村捕鱼,捕获野生鲫鱼、鲤鱼、鲢鱼和小杂鱼共计44条,合计5公斤,2人被渔政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图为巡回庭审现场。
何潇翔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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