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逗硬问责环境整治不力的相关单位和干部
近日,芦山县启动问责程序,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今年6月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第二次交叉检查,发现芦山县个别地段和区域不同程度存在“三乱”问题。根据市整治办对检查情况的通报,芦山县排名末位。该事件对全县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给全县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造成被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监察局启动问责程序并调查处理。
目前,县监察局已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分别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告诫、暂停执行职务的行政问责处理。并对一名因贻误工作,涉嫌行政违纪的驻村乡干部立案检查,将追究其相应纪律责任。(审签领导:鲜朝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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