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聘任20名抗震救灾工作义务社会监督员
为进一步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的监督,及时了解和反映抗震救灾的社情民意,芦山县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党代表中采取由县“5·12”抗震救灾指挥部聘任,同时颁发证书的形式聘任20名抗震救灾工作义务社会监督员。聘任时间暂定为3个月。主要职责:一是监督救灾款物接收、管理、使用、分发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了解掌握基层救灾款物接收、管理、使用、分发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推广的意见建议;三是收集群众对救灾款物使用、分配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审签领导:李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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