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标准调不调?
近日,一些市民纷纷打进本报热线咨询,我市低保标准调不调整?1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民政局有关部门。
“现在没有接到调整低保标准的通知。”市民政局低保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据相关文件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条例》则进一步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 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据介绍,我市现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30元。近年来,我市主要在提高人均补差上下功夫,特别是五保户的补差标准,现在各县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给五保户补了 50元,雨城区则补了120元。记者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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