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受伤责任在谁? 法官调解化干戈

来源:
2025-03-1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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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玉 黄琴 陈李萍  本报记者 李晓明

“不是我找的人,为啥要我赔?”

“干活受伤,自己挨痛不说,还要自己承担责任,我也想不通。”

……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简案快审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因装修事故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是我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更是贯彻《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的率先垂范。

案件回放    

工人在竹梯上工作  意外坠落造成九级伤残

成都籍王某将其位于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某村民宿的装修工作交给姜某完成。张某长期从事墙面抹灰劳务,主动联系姜某到前述工程中提供劳务。施工期间,张某从3米余高的竹梯上不慎坠落到地面摔伤致九级伤残,共产生医疗费8.9万余元,王某垫付7.7万余元、姜某垫付1.2万余元。后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张某在高空作业时未使用安全保护工具存在过错,判决其自行承担40%的责任;姜某作为接受劳务方,疏于监督和安全保障存在过错,判决其承担40%的赔偿责任;王某存在选任过错,判决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姜某不服,认为自己不该承担责任,一审法院责任划分不当,提起上诉。

本案涉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类的经济发展、服务保障外来投资者的生产经营以及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等因素。市中级人民法院简案快审团队受案后,承办法官梳理出本案主要症结:一审法院认定张某与姜某、王某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是否正确以及双方责任划分是否恰当。承办法官在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过程中,虽因当事人对承担过错比例各执一词致调解未果,但各方均表示会认真考虑调解方案。

案件调解

背靠背调解  握手言和

面对张某希望尽快获得赔偿以维持生计、姜某执着于责任划分、王某含糊其词消极应对的态度,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决定庭前调解,采取“背靠背调解法”破局。

好心帮忙却担责?姜某,作为该村组组长,为了增加村民收入给大家提供务工便利,自己是好心帮忙介绍劳务,却担上了责任,不服。

在本案中,姜某负责组织人员和材料购买,并向张某支付劳务费,但在张某务工过程中没有尽到监督和安全保障责任,存在过错。

王某到该村投资修建民宿,有利于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创造经济效益,带动更多外地人走进新农村,最终受益的是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村组组长,姜某理应提供更多支持。

针对姜某的上诉理由,承办法官以及法官助理结合类似案例,向其释明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姜某开始转变态度,在代理人的配合下,姜某表示愿意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不是我找的人,为啥要我赔?”王某表示,“我人在成都,装修事宜由姜某负责,出了问题为啥要找我?”法官表示,欢迎到雅安投资民宿发展村镇旅游,但作为民宿的实际经营者,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务工期间受伤还得自己掏腰包?张某干活受伤,挨痛不说,还要自己承担责任,想不通。法官表示,姜某是村组组长,为了大家在农闲时能有更多的收入,提供了去民宿务工的机会,他的初心是好的,现在他因此也自愿承担了10%的责任。更何况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张某在上下竹梯施工时接打电话,踩空踩滑从高处跌落导致,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法官一边耐心安抚其情绪,一边释法说理,张某听后,沉吟片刻主动表示愿意承担50%的责任。

法官说法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做到“案结事了”

新农村建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离不开外地人员的投资,王某的民宿开起来也会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就业机会和商机。作为村组组长,姜某以后在带领村民致富的同时,要率先依法行事,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张某以后在劳作中,既要保证安全生产,也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与他人建立劳务关系时,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产生纠纷。最终,各方对于责任的比例划分达成一致,姜某与张某当庭握手言和。

调解不仅要讲法律,也要谈天理人情,解当事人的心结。对于业主方,应该强化“安全投入是最划算的投资”意识;对承包方,需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最大隐患”观念;对劳务人员,要培养“规范操作是对生命负责”的职业素养。

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不仅防止“程序空转”,坚持“调解优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的体现,也是深化案件繁简分流,优化涉企案件办理,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的体现,更是法治文明在基层治理中绽放的温暖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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