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林同志到芦山、宝兴法院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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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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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中旬,雅安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贺林一行到芦山、宝兴法院调研。贺林同志深入到立案大厅、审判法庭和各业务庭查看了两县法院工作情况,看望了基层法官和工作人员,听取了两县法院的工作介绍,与县法院的班子成员及庭室负责人进行座谈。

  在芦山法院,贺林同志要求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带领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法官在办案中要发挥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要紧扣县委工作大局,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标准。二要加大涉诉涉访工作的处理力度,群策群力地做好此项工作。要穷尽各种办法,做好法院该做、能做的工作,法院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要加强与新闻部门的联系,做好宣传工作。三要强化诉讼调解力度,注重多元化调解,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力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四要抓住机遇,加强物质装备建设。要抓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基层法院“两庭建设”、物质装备建设方面的重视和资金支持这个机遇,修建好人民法庭,更新陈旧设备,做好省、市、县“三级网络建设”的相关基础工作。

  在宝兴法院,贺林同志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围绕党委中心,服务工作大局,认真履职尽责。基层法院审判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大局开展工作,自觉把各项工作融入大局中谋划和部署,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宝兴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真正做到为党委、政府分忧。二是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理念。要把人民满意、党委放心当作检验工作的标准,加大巡回办案,就地审判的方式,增强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三是刑事案件审判工作要结合宝兴实际,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森林资源,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保护熊猫栖息地的生态环境资源。四是认真开展“三大主题活动”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开展,通过主题活动的开展,使机关效能建设取得实效,检验法官办案是否做到案结事了,涉法涉诉是否得到消化,队伍素质是否得到提高,作风是否转变。五是认真按照本院制定的2008年工作要点,认真细化工作措施,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审签领导:兰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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