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委“当家”管理新村有新法——探访芦山县芦阳镇黎明新村管理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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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3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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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委管理下,新村居民和乐融融记者郝立艺摄

  1月初,芦山县芦阳镇黎明新村召开户主代表会。会上,通过投票选举,由7名户主代表组成的黎明新村自管委正式成立。自黎明新村第一期房屋交付使用后,新村自建委开始向自管委过渡,如今新村自管委机制已初具雏形。

  “1+3”

  管理更完善

  2013年,随着全市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启动,我市各(区)县新村聚居点内,由受灾群众自发选举成立的自建委“遍地开花”。自建委通过成立临时党支部,独立自主开展价格谈判、项目实施、资金管理、质量监督、事务协调等工作,成为群众认可、信任的灾后重建主力军。

  2014年,随着各新村聚居点陆续完工,自建委开始向自管委过渡,探索建立群众自治的长效机制和模式。

  在芦山县芦阳镇黎明新村,自新村建成后,该村党支部积极引导“自建委”向“自管委”过渡转型,探索建立起“1+3”基层治理模式(党组织领导,受灾群众、党员干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了“党支部核心领导、自管委组织协调、群众当家作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四位一体”工作格局。

  黎明村文书、自管委副主任任俊波介绍,该村的“1+3”基层治理模式由村党支部总体领导,聚居点临时党支部、自管委、志愿服务站(群团组织)互相协作,共同管理新村。作为新村的主要管理力量,自管委下设纠纷调解组、环境整治组、资金管理组、文明劝导组、文化建设组、产业发展组、安全巡查组7个工作小组,分工明确、相互配合。

  “最初主要是环境卫生管理,现在已经拓展到新村住户安全、产业发展、和谐文明建设等方面。”任俊波说,从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黎明新村自管委的组织机构和职能不断完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四管”

  管出新气象

  按照职能分工,黎明新村自管委主要对环境整治、住户安全、产业发展、和谐文明四个方面进行管理。

  由自管委环境整治小组牵头,群众共同出资,黎明新村聘请了2位新村居民负责公共区域环境保洁,保持新村环境整洁。此外,自管委还组织每月“清洁之家”等评选活动,通过树立榜样,引导新村住户向先进学习。“开展‘清洁之家’评比,树立榜样,在无形中影响着左邻右舍,不知不觉间,大家渐渐养成了讲卫生的好习惯。”作为新村保洁员王明英说。

  目前,黎明新村二期工程仍在建设中。为了保障新村安全,自管委协同自建委,组织每晚8点到10点进行安全巡查,并深入农户家中,了解孤寡老人居住和身体情况。此外,还开展安全用电用火知识宣传,定期排查整治聚居点的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积极营造安全居住氛围。

  按照重建规划,黎明新村周围将修建一个生态养老综合区,涵盖养老院、老年书画交流区、手工艺创意园、森林酒店等。整个项目建成后,能提供100余个就业岗位,带动新村村民发展第三产业。

  项目入住新村后,不少村民发展愿望迫切。于是,自管委积极联系芦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邀请其为新村居民开展培训。2014年7月,该局应邀,在黎明新村连续开展2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刺绣、电工、焊工、缝纫等,得到村民一致称赞。据介绍,自管委还要负责收集并及时向聚居点住户宣传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和市场信息,引导聚居点住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通过纠纷调解工作小组、文明劝导小组、文化建设小组的相互协调,黎明新村自管委在聚居点大力宣传科学文明新风尚,组织住户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协调处理住户间矛盾纠纷,开展“五好家庭”评选等活动,不断提升聚居点文化品味和生活质量。

  任俊波说,通过“1+3”基层自治管理、“四管”举措实施,黎明新村自管委管理模机制不断完善,群众自治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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