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戴上“紧箍咒”——《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出台系列报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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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2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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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那么,《条例》的实施将对我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什么影响,又为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戴上哪些“紧箍咒”?

  破除阻力

青衣江流域水环境

保护有法可依

你是否对青衣江里非法捕捞的渔船深恶痛绝,是否对青衣江两岸的“开心农场”感到十分无奈?……随着《条例》的实施,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青衣江流域水环境的义务,也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而《条例》也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流量控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明晰了责任,强化了监管措施。

根据《条例》规定,将禁止在青衣江流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或者使用禁用渔具以及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它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河道、围湖造地、围库造地,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和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向水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废水废渣或者其它废弃物,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这也意味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青衣江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存在上述任何一项行为,你都违法了。

不仅如此,《条例》还弥补了《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空白”,建立了水电站清淤、泄水事前报批制度,解决实现管理中存在的水电站冲砂清淤、泄水事前报告于法无据,擅自清淤冲砂、泄水破坏下游生态环境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同时,规定了采砂回填的检查验收制度,增加了对作业现场平整的检查验收环节,以此解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采砂回填难以有效监管,导致河床环境难以恢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全国首创

对生态流量下泄监管

进行系统性规定

众所周知,雅安水电资源丰富,是国家十大水电基地之一,尤其是近年来雅安水电资源开发更是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我市的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水电资源开发的快速推进,也导致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不足问题的出现。

“在2017年12月22日,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在向四川省委、省政府反馈环保督察意见时,已经明确指出青衣江干支流水电开发建设密度过大,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和监控措施不到位,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困难,部分河段出现河道减水或断流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梅伯鹏说,对青衣江干支流已建和在建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监管进行较为系统的创设性立法是制定本法规的一次尝试。

从调研及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来看,基层管理部门对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监管立法的呼声很高,而从上位法制定情况来看,目前国家、省级层面以及其他设区的市还没有制定较为系统的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监管的法律法规。

梅伯鹏认为,对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监管作出较为系统的立法,将有力地推进我市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电站生态流量管控乏力的局面,在监管方式、监管措施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同时也有效地落实了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对我市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管控的整改要求,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表明我市解决这一问题的决心和持续走生态绿色发展之路的信心。

水电站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与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的关系不清晰、概念不明确,出现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相互扯皮推诿的情况;以及上位法对水电站未按最小下泄流量泄放流量的处罚规定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导致执法部门有法难依的状态是当前导致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管控乏力的重要因素。因此,《条例》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晰了电站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与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的关系,设置了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底线;二是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定电站的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值,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此为依据,监督各电站修正最小下泄流量值,提出流量泄放整改措施;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中电站应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设定的条件进行修建和运行的相关规定,由电站根据已修正的最小下泄流量值和流量泄放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同时也规定了整改的监督措施及整改不到位的处置措施;四是规定了建立电站最小泄流量的在线监控和定期核查制度;五是对于废弃电站的阻水设施的拆除责任主体、监督主体和时间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六是完善了对未按规定下泄流量值泄放流量的行政处罚措施。   

“一方面,我们通过实施性立法的方式,明确将水电站未按取水许可的规定泄放流量作为《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解决了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期以来对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不足处罚依据不明确的问题;另一方面,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授权地方性法规可设置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的规定,对持续未按最小下泄流量值泄放流量的电站设置了按日连续处罚,加大了处罚力度。”梅伯鹏说。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要纳入考核并接受人大常委会及社会监督,设置了破坏渔业资源、采砂作业现场清理平整不合规、向雨水管道排污、网箱养鱼、在河岸控制区内新增畜禽养殖专业户等七个行政处罚,其中三个为创制性设置。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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