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上网生歹意 持刀抢劫获刑罚

来源:
2014-05-2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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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该案中的被告人曹某因无钱上网打起了抢劫在校中学生的主意,从而多次实施抢劫,从多名被害人处抢得现金160元,并在抢劫、殴打其中一位被害人的过程中用尖刀将被害人背部刺伤。

  最终,石棉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持刀抢劫160元并刺伤一人

  2014年1月7日6点50分至7点多,被告人曹某采用持刀、言语威胁的方式,先后对途经石棉县城青年路与彩虹路的多名上学途中的中学生实施抢劫。其中,曹某在石棉县政务中心背后人行道上先后抢走冯某现金22元、柳某现金33元、杨某现金20元;在彩虹路先后抢走潘某现金20元、高某现金50元、伍某现金15元,并在同一地点抢劫另外两位被害人时,两名被害人趁其不备逃走;在青年路上抢劫、殴打姜某,并用尖刀刺伤姜某背部。

  在实施抢劫后,被告人曹某带着抢劫得来的现金前往网吧上网。当日晚间11点多,曹某在石棉县城步行街一网吧内被抓获归案,并当场查获尖刀等物品。

  触犯刑律受惩处

  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言语威胁的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另外,对曹某因持刀抢劫多名在校中学生,法院酌情从重处罚。最终,石棉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沉迷网络终害己

  本案中,被告人曹某实施抢劫的动机是为了找点上网费。曹某为了满足自己能上网打游戏的欲望,在无家庭经济支持、自己又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持刀抢劫了多名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文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曹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其实,当前因网络引发的犯罪已屡见不鲜,本案只是其中的个案。我们在保护弱者与惩罚犯罪的时候,是否应从中反思一下,当全社会都在关注和呼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同时,是否有人注意到那些过早离开校园又无一技之长而独自面对生活的人,在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时由谁去关注和引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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