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农民享受农村低保
本报讯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由城市延伸到农村。记者昨(11)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迄今为止,我市已有18535个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按月领取低保金。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而进行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市于去年12月出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实施办法》,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农村低保对象的范围、农村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家庭收入的计算等问题作出规定,明确了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 发放办法。并从今年1月展开工作,6月份在全市农村全面铺开。目前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是经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
据了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保障范围是“持有本市常住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我市享受农村低保的标准是人均 年纯收入低于800元。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主要以个人申请为主,持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家庭收入情况或机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后领取我市统一印制的“农村低 保领取证”。
据介绍,农村低保金的筹集是省、市财政给予每人补助10元,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财政解决,委托乡、镇政府发放。预计到今年底,我市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将 有23000多人。
据初步统计,我市122.92万农村居民中应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有8.7万多人。记者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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