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巧解继承纠纷 让亲情“归位”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记者 李晓明
在法院,一纸判决可以裁断是非,但能否抚平亲情裂痕,却是一个更深的课题。近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对簿公堂的继承纠纷案,承办法官在法、理、情之间寻找到平衡点,为这个家庭搁置争议、恢复平静创造条件。
子女因遗产继承起纠纷
郑逸静与彭祥居育有两女一子,分别为彭悦缘与彭佳倩、彭子伟,彭祥居于2015年去世。2025年,郑逸静与当地村民委员会签订了《移交协议书》,其中包含彭子伟家老房子加院坝5万元、彭子伟自己购买的房子15万元、养猪场9.9万元,协商转让价格为29.9万元。
该补偿款中老房子加院坝的5万元已由郑逸静领取。彭悦缘认为,老房子和院坝是其父母的财产,自己作为被继承人彭祥居之女,依法享有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故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父亲名下在此次宅基地移交补偿款中自己应得的份额2.5万元。
一审法院根据移交协议中,属于彭祥居和郑逸静的夫妻共同财产即老房子加院坝5万元。其中2.5万元为彭祥居的遗产,第一顺位合法继承人系郑逸静、彭悦缘、彭佳倩与彭子伟,结合与彭祥居生活时间的长短、照顾情况以及对房屋的修缮,一审法院认定由郑逸静与彭子伟各分得35%,彭悦缘与彭佳倩各分得15%,因彭佳倩与彭子伟自愿将自己的份额赠与郑逸静,故一审判决由郑逸静支付彭悦缘3750元。彭悦缘对一审判决不服,遂提起上诉。
法官多举措解“心结”
二审受案后,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考虑到案件涉及亲情,强行判决可能加剧家庭矛盾,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法官先行电话与彭悦缘和彭佳倩、彭子伟沟通,彭佳倩和彭子伟同意2.5万元中由彭悦缘分得四分之一即6250元,但是彭悦缘不同意,坚持要求自己分得2.5万元。法官决定按程序排期开庭。
庭审中,彭悦缘坚称一审认定的移交协议内容与村委会实际签订的《移交协议书》不一致,并当庭播放了其与当地乡政府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予以证实。
鉴于移交协议是客观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为证实通话内容的真伪,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当庭组织彭悦缘与工作人员通话,并由承办法官核实工作人员的身份,依法进行询问。经过工作人员的客观说明,彭悦缘的疑虑也逐渐消除。这个“额外”的程序,不仅查清了案件事实,更关键的是解开了彭悦缘的“法结”与“心结”,为后续调解扫清了障碍,也维护了政府机构的公信力。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进行法律释明,分析利弊。此时彭悦缘痛快地表示愿意接受此前四人平分的方案,被上诉人一方也当即同意并表态可以马上把该款项支付给彭悦缘。于是,双方在法庭上签署了调解协议,被上诉人随即当庭向彭悦缘支付6250元,双方情绪缓和,实现了纠纷的实质化解。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继承纠纷案往往交织着复杂的家庭情感和历史因素。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的目标不仅是准确适用法律,更是要尽力修复亲情,促进家庭和谐。”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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