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采取五条措施确保企业恢复生产后环境安全

来源:
2008-05-1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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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做好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市环保局采取五条措施,确保企业恢复生产后环境安全:一是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确保辖区内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下,对环境风险小、风险可控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并指导企业逐步恢复生产;二是要求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必须对生产设备、环保治污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除环境安全隐患;三是要求对地震灾害中受到严重损害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尽快修复设施,并经检查验收后逐步恢复生产;四是要求企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尤其要保证各项环境应急物资、器材全部储备到位,确保万无一失,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五是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企业恢复生产前和生产中,要组织现场检查并加大检查密度,一旦发生或发现异常,企业必须立即停产,采取措施,迅速查明原因,并将情况逐级上报。(审签领导:陈心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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