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督审查。成立专门督查小组,督促教育、公安、民宗等部门严格学籍、户籍和民族成份审查确认工作。二是督公示。张榜公示少数民族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加分政策考生名单,严禁“打折”公示程序、内容和时间。三是督落实。畅通诉求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四是督纪律。严肃工作纪律,加大处罚力度,杜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审签领导: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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