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 为了雅安更生态的明天
2月1日,我市正式进入今年的春季禁渔期。
一个多月来,我市各级水务部门积极开展禁渔宣传、执法活动,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禁渔工作见到了实效。
健全 机构明确职责
在每年的鱼类产卵和繁殖期,我市都会实施禁渔。
今年2月1日,春季禁渔如期而至。为确保禁渔期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水务局在禁渔期到来之前,就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水产、渔政管理部门为成员的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和人员分工。随即,各县区水务局也相继成立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针对各县区禁渔的实际情况,我市各级水务部门分别出台了《禁渔实施方案》,并进一步完善渔政案件受理登记制度、渔政执法巡查制度和渔政执法值班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禁渔工作每年都开展,是一场长期、持久的‘攻坚战’。我们除了在禁渔期间做好宣传、执法、检查等各项工作外,还根据每年的禁渔经验,加强宣传、突击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努力探索长效的管理机制,保证渔业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市水务局水产科科长黄继松说,为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水务部门都将禁渔工作纳入了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以推进禁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社会化。
加强 宣传人人禁渔
“禁渔,应该成为一种全社会的自觉行为。禁渔工作的推进,离不开广大商家和市民的支持,只有人人都具备较强的禁渔意识,我市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才能更快地恢复。”黄继松表示,自2003年以来,我市的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活动已开展了8个年头,宣传和投入力度都在不断加大,广大市民的禁渔意识也随之不断提高。
今年春季禁渔前,市水务局通过发放禁渔通告、年画,发送禁渔手机短信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禁渔宣传活动,工作人员深入餐厅、农贸市场、超市,对经营销售人员进行宣传并发放相关资料。水务部门还通过市区的大电子屏幕每天60次滚动播出禁渔宣传片,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与此同时,天全、芦山、宝兴、雨城等各县区的禁渔宣传工作也稳步推进,各县区的主要水产品市场、集中餐饮区和城区重要河段,均悬挂了禁渔标语,张贴了禁渔公告,散发了禁渔宣传单。在市上检查组实施的突击检查中,各县区被检查的渔民和经营业主均知晓禁渔规定,并表示一定遵守国家渔业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禁渔规定,不捕捞、不销售野生鱼,全力配合禁渔制度的落实,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渔氛围。
下一步,我市还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投入资金在城区进行灯箱、年画、短信等形式的禁渔宣传,并结合雨城区开展的常年禁渔活动,在市区大兴桥、西蜀望月楼、沿江北路(四小)、陆家坝等地沿河岸树立常年禁渔区石碑,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自觉禁渔意识。
部门 联动严格执法
除了每年的春、秋两季禁渔期外,从2008年开始,我市还在雨城区划定了4个常年禁渔区域,涉及我市青衣江和周公河两条主要干流,其中,仅青衣江的禁渔河道长度就达55.9千米。禁渔区范围广、岸线长、跨界水域地段较多,成为我市执法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难点。
“在禁渔范围里,跨界水域地段最容易出现执法盲点,是违法现象较为集中和严重的地段。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加强各县区之间的联合执法。”黄继松告诉记者,一直以来,我市在禁渔执法工作上,严格按照“分段管理、重点布控”的方案,以点带线,强化执法措施,虽然执法工作收到一定成效,但这些盲点地段仍然存在违法捕捞和销售野生鱼情况。
从2月22日开始,由市、区水务局牵头,市、区工商、公安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在雨城区境内的涉渔餐饮场所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整顿涉渔场所联合行动。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查获城区一家餐厅经营的鱼类中有“短体副鳅(野生鱼品种)”,违反了禁渔期规定。经称量,该店违法经营野生鱼“短尾副鳅”共计3公斤,总数达1500余尾。渔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店主进行了询问笔录,开具了没收通知单、处罚决定书以及送达文书,没收全部“短体副鳅”并处罚金300元。随后,将没收的渔获物在青衣江中放生。
随后,各县水务部门也联合当地工商、公安等相关单位展开了整顿行动。从各检查组检查情况看,没有发现捕捞、游钓和经营野生鱼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