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零口供”打击犯罪 全力转变执法理念——芦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零口供”打掉一盗窃团伙

来源:
2012-10-17 10:19
浏览:
收藏 打印

  9月28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一线》栏目播出一期节目,讲述了我市芦山县公安局通过缜密审查,最终“零口供”破获了一个盗窃路灯电缆线的犯罪团伙。这起案件的侦破过程扑朔迷离,而其背后的意义更是巨大,对于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来说,这起“零口供”案件的破获,展现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观念的转变,更加注重证据而不是看中嫌疑人的口供。

  案件回放:

  今年四五月期间,芦山县城新区路灯电缆线多次被盗,仅新华路一段,一年内就发案4起,20余处电灯杆的电缆线被盗,造成30余万元的损失。由于多次发案、案值较大且对社会公共财产破坏严重,芦山县公安局对该案高度重视,组织专案组进行侦破。

  在随后的案件侦破工作中,民警首先通过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搜寻嫌疑人下落,发现在4月23日晚,嫌疑人趁部分路灯熄灭后,进入案发地点进行作案,从视频监控中可以隐约看见,嫌疑人在拆卸电灯杆挡板之后,就开始对内部的电缆线进行破坏,在剪出线头后,他就旁若无人地向更远的地方拉拽电线。但由于夜晚光线较暗,无法看清嫌疑人的容貌,但民警通过分析判断发现,嫌疑人身高170厘米左右,中等身材。

  随后,警方对近期发生的多起电缆线被盗案件进行串案侦查。最终,警方在监控录像中,发现嫌疑人在实施盗窃后,利用一辆摩托车装载盗窃来的电缆线离开现场,而其作案用的摩托车最为显眼的特征就是车辆后部的银色尾箱。

  就在案侦工作缜密进行时,5月11日,芦山县城新区电缆线再次被盗,而在民警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后,最终在嫌疑人遗留的一段胶布上,提取到了嫌疑人的DNA。在随后对监控视频的观看中,民警发现5月11日作案的嫌疑人和在4月23日晚作案的嫌疑人体貌特征和所驾驶的摩托车十分相似,并且在实施盗窃之后,嫌疑人逃往了雨城区对岩镇方向。

  随后,在大范围的走访调查中,一名曾因盗窃罪被判刑的杨某进入了警方视线。鉴于在前期侦查中已经提取到了嫌疑人的DNA,侦查人员决定想办法提取杨某的DNA进行对比,从而确定嫌疑人。最终,通过对比,杨某的DNA与案发现场提取到的DNA作出了同一认定,收网行动随即展开。

  然而,在杨某落网之后,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在对杨某的审讯中,杨某言辞坚定地否认了盗窃电缆线的事实,声称自己没有做过违法犯罪的事情。后来,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找到了当时案发时与杨某联系过的黄某,黄某交代在盗窃过程中,他负责放风和看守摩托车。“黄某的供述对证据链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为杨某下一步受到法律处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芦山县公安局副局长俞斌如是说。此外,警方还在杨某家中搜出了美工刀、胶带、雨衣等多种证据。

  案件进展:

  在综合了种种证据后,芦山县公安局会商了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对所有证据进行综合研判后,芦山县人民检察院依“零口供”对涉嫌盗窃的杨某作出了依法逮捕决定。目前,该案即将移送法院进行审理。

  以案说法:

  今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作出了重要修改,在原来的基础上修改补充达140多处,条文由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涉及证据制度、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强制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以及特别程序等诸多方面。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检查机关、公安机关来说,几乎涉及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特别是对公安机关来说,重口供轻证据的执法办案模式已经一去不复返,转变现有执法理念和侦查办案习惯,构建新的执法模式,对公安机关来讲已刻不容缓。

  这起案件的办理,正是公安机轻口供、重证据的一个突出表现,同时也表明,对于一个案件的侦破,只要有了充分、完整的证据链条,即使没有嫌疑人的供述,同样能够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平安和谐。

  记者 周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