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闯关”逃逸 法院:“小聪明”酿大祸 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来源:
2025-11-05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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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早已成为大家的共识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近日

雨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

令人唏嘘不已

一男子酒后驾车为逃避检查

竟上演了一波

逆行倒车、强行冲关、撞车

冲撞交警、逃逸等操作

最终

该男子因妨害公务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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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情回顾

今年三月,李某和朋友聚餐饮酒后驾车离开,途中正好遇到交警部门设卡查酒驾。为逃避检查,李某在单向车道上突然逆行倒车,慌乱中与两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后又撞上道路中央隔离带。现场交警立即上前敲窗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但李某紧锁车门拒不下车,竟加大油门驶向前方,朝检查点冲去。一名交警见状站至车前做出拦车手势,不料李某竟全然不顾仍强行挂挡前行,迫使交警紧急躲避。李某驾车闯卡后,将车辆弃于某小区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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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次日,李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前往交警支队投案,如实供述事发经过,积极赔偿两辆出租车司机的修理费、拖车费、误工费等共计1.5万余元,并取得车主谅解。

02.法院审理

李某万万没有想到

原以为自己的这一波“操作”

能逃避“危险驾驶罪”的惩罚

殊不知他却触犯了另一个更重的罪

——“妨害公务罪”

简直得不偿失

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为逃避酒后驾车检查,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两辆出租车不同程度受损,受损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不同的罪名,应择一重罪处罚。

考虑到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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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法官提醒

广大司机朋友

一定要敬畏法律!严守交通法规!

切莫因一时“任性”酿成大错

切勿以身试法

将自己和公众的安全置于危险之中

否则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 | 雨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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