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竹笋案”6人被判刑
雅安日报讯2008年9月8日,天全县小河乡2名妇女为躲避强行收购竹笋卡点,涉水过河时被河水冲走致死(本报曾作报道)。日前,天全县法院对这一“竹笋案”进行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张某某一干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等刑罚。
2008年8月底至9月8日,张某某等6人被告在天全县小河乡龙门村合伙收购新鲜竹笋。在收购过程中,张某某等人以在县林业局办理了竹笋采集许可证为由,对自发上山采摘竹笋的村民和前往收购竹笋的买主实施追堵、威胁,垄断了小河乡竹笋收购市场。
张某某等人为达到垄断目的,先后在小河乡境内小地名为猫子溪路口、石剑坪桥头设卡点,采取拦路阻挡、拉拽、语言恐吓等方式,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强行收购当地群众自发上山采摘的竹笋。
2008年9月8日下午3时许,当地妇女杨某某、杨某采摘竹笋下山,为躲避张某某等人设置的竹笋收购卡点选择涉水过河,发生被河水吞噬惨剧,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案件发生后,除1人投案自首外,其余人员均被警方抓获归案。
张露洋锦记者彭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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