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鞭笞后进,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从10月份开始,芦山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半月通报制度,即每半月对10个后进单位进行通报,并进行效能问责”的要求,11月9日,芦山县对10月份上半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第一次10个后进单位进行了通报,并由县监察局对10个后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启动效能问责程序,进行了集体诫勉谈话。(审签领导:王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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