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营造“四大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来源:
2006-08-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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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在广播、有线电视等多种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表彰报道为民营经济发展作出成绩的镇(乡)、部门及对区域经济贡献大的民营经济业主,形成全社会 关心、支持、参与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宽松透明的政策环境。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集中清理,加以调整完善,新修改印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 《芦山县外来投资证》和收费明白卡上规定项目,严处人为抬高门槛、设置障碍的人和事。三是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推行重点项目领导挂联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 限时制,坚决纠正“耍威风、搞特权”等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清理和取消审批事项,按照“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一次办结”的原则,实 行“互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四是规范严明的法制环境。明确民营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平等的法律地位,全面清理各类收费、罚款、集资项目,设立监督电话,严格控制各类检查、 达标活动,并设立投诉信箱、电话,严格查处违规增加民营企业负担的行为。1—6月,我县民营经济增加值实现18975万元,同比增长16.8%,增速在全市排位第三。民营 经济增加值占同期GDP的比重为50.5%,贡献率达61.9%,拉动GDP增长8.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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