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来源:
2018-08-29 16:01
浏览:
收藏 打印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 土地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4.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
5. 共有性质变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联系电话:0835-2229805(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电话)投诉电话:0835-2229415(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gtzyj.yaan.gov.cn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