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新规
以人为本,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新规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降低公积金贷款购房职工的经济负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在原支取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主要体现在:
一、购房时可提取个人帐户住房公积金;
二、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每年可在9月或10月提取一次个人帐户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贷款本息;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未再就业的可销户提取;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自谋职业的可销户提取;
五、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销户提取。
以上提取办法很大程序上满足和方便了广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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